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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第二届科研标兵的通知

时间:2012-11-13  来源:   点击数:

一师科研〔2012〕11号

关于评选第二届科研标兵的通知

各系部、各单位:

为总结我院科研工作,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提高科研水平,学院决定评选第二届科研标兵。根据《关于评选首届科研标兵的通知》(湘一师院字〔2010〕37号)的有关申报条件要求,现将第二届科研标兵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参评的基本条件

(一)评选对象

科研标兵的评选对象是我院在编教师和科研人员。行政岗位人员(或教辅岗位人员)归口到各自所属学科专业,在相应系(部)评选推荐。

(二)参评的基本条件

以下三个条件须同时满足。

1.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强烈的敬业精神、团队合作精神。

2.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主持过学院认定的E级(省级)及以上纵向项目1项,或承担企业委托项目1项(横向科研进校经费不少于5万元)。

3.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在学院认定的B类以上期刊公开发表论文1篇(独著或第一作者),或学院认定并给予奖励的专著、教材1部(独著或第一编者),或厅级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教学成果奖参与人,或国家发明专利的第一注册人。

二、申报名额

本次评奖名额10个。各系(部)采取限额申报的方式申报,具体数据见下表:

系(部)名称

在编

人数

归口

人数

总人数

申报

名额

教育科学系

140

17

157

7

文史系

69

11

80

4

数理系

24

7

31

1

外语系

76

3

79

4

信息科学与工程系

57

16

73

3

经济管理系

47

5

52

2

音乐系

42

0

42

2

美术系

30

0

30

1

体育系

39

1

40

2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

12

11

23

1

公共外语教学部

40

0

40

2

合 计

29

三、申报与评选程序

(一)个人向系(部)申请。在满足参评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各系(部)根据科研标兵申请人在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的科研成果(如课题项目、论文、专著、教材、科研获奖等)进行评选,确定科研标兵推荐人选。被推荐人填写《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科研标兵申请表》一式二份(见附件),提供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交所在系(部)初审。

(二)各系(部)于11月23日前将推荐人选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报学院科研处。申报表须同时提交电子稿。(科研处邮箱:hnysjks@126.com)

(三)科研处对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审核后提交院学术委员会评审。

(四)张榜公示入选人员名单。

(五)学院研究确定科研标兵名单。

四、表彰方式

学院对科研标兵进行表彰,授予其“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科研标兵”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展示科研标兵的优秀成果,介绍其先进经验,对其优秀事迹进行宣传。

附件: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科研标兵申请表

科 研 处

二○一二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1: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科研标兵申请表

姓 名

出生年月

职 务

所在部门

职 称

学 历

学 位

一级学科

二级学科

归口系(部)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一级学科

二级学科

学科方向

(可填三个)

1.

2.

3.

对学术道德和科研态度的自我评价

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科研立项及科研成果

承 担 科 研 项 目(按级别由高到低排序)

项目名称及编号

立项年度

立项单位

下拨经费

级别

进展情况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按级别由高到低排序)

论文名称

作者

期刊名

刊期

级别

出版专著、译著和教材

著作(译著、教材)名称

作者

出版社

出版日期

文学、艺术作品

文学、艺术作品名称

作者

颁奖单位

获奖等级

获奖日期

专利及注册软件

专利及注册软件名称

专利及注册软件类别与编号

专利权拥有人

或注册软件注册人

批准日期

科研成果(含科技成果奖、社科成果奖和教学成果奖)获奖

成果获奖名称

颁奖单位

获奖人

获奖等级

颁奖日期

系(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科研处复核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院学术委员会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学院

意见

院长签章: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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