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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车辆通行证的通知

时间:2012-11-26  来源:   点击数:

各部门、各附属单位:

为规范校园交通秩序,学院定于2013年1月1日起实行车辆出入校园凭证通行制度。现将办理通行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办理通行证所需资料

1、个人车辆:车主驾驶证复印件、工作部门证明

2、公务车辆: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工作单位证明

3、工程车辆: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施工单位法人证、后勤处出具的施工证明

4、出租门面商户车辆: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承租合同复印件、管理部门证明

二、办理时间及地点

即日起至12月25日

地 点:

东方红校区:大门口警务室 88228081

城南书院校区:保卫处办公室 85125015

三、注意事项

1、学院公务用车由党政办统一到保卫处办理。

2、教职工及其配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车辆由教职工本人到保卫处办理。

3、嘉泰公司工作用车及所属食堂、出租门面商户车辆由嘉泰公司统一到保卫处办理。

4、城南书院校区学生食堂工作车辆由后勤服务公司统一到保卫处办理。

5、城南书院校区出租门面商户携相关资料到保卫处办理。

6、城南书院校区维修改造期间,出入城南书院校区需办理专用通行证,持专用通行证的车辆可出入两个校区,一般通行证在维修改造期间只能出入东方红校区。

可办理专用通行证的范围为:学院公务车辆,在城南书院校区上班的教职工车辆,城南书院校区学生食堂工作用车、出租门面商户车辆、施工车辆。

7、原车辆通行证2013年1月1日起作废,未按规定时间办理通行证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区。

8、请各部门及时通知本部门教职员工。

保 卫 处

201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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