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及以前立项未结项的校级教改项目的通报和2013年校级教改项目中期检查、 2014年度校级教改项目申报的
通 知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深入开展教改项目研究工作,学校决定对2012年及以前立项未结项的校级教改项目进行通报,同时开展2013年度校级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检查和2014年度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2年及以前立项未结项的校级教改项目通报
(一)结题对象
截止至2014年10月,2012年及以前立项未结项的教改项目共101项,这些项目的研究时间已满两年,超过了校级项目的最长研究年限,现将这些项目情况予以公布,请相关项目的主持人抓紧时间进行结题工作(具体名单见附件1)。
( 二)结题程序
1.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如实填写《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2),一式1份并附佐证材料。
2.各院部负责人对项目负责人提供的结题报告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在表格相应栏目签署意见,并加盖院部公章。
3.立项满两年不能按时结题者请提交延期申请,并填写和上报《延期结题申请书》(附件3),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2011年及以前立项的项目请于2014年12月底前结题。2012年立项的项目请于2015月6月30日前结题。未提交延期结题申请且不能按时结题的项目,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做如下处理:(1)取消该项目立项,其项目主持人两年内不得申报校级基金项目;(2)追回项目经费;(3)扣除该项目立项年度的科研分。
二、2013年度校级教改项目中期检查
请2013年度校级教改项目主持人填写《校级教改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4)一式1份,并提交项目相关成果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三、2014年度校级教改项目申报
(一)2014年度校级教改项目的立项范围参照《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附件5),所选项目应尽量在《选题指南》确定的范围之内。申报指标分配见附件6。
(二)2014年校级教学改革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其中一般项目20项,重点项目5项。
1.一般项目申报条件
⑴符合新时期高等教育理念,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前瞻性,有创新。
⑵具有扎实的教育教学改革基础。
⑶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有整体的研究设计方案,有明确的预期成果。
⑷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和可操作性。
⑸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较强的研究力量,在经费和条件保障等方面有保证。
⑹项目申报主持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有一定的研究水平和组织能力。项目主要成员必须是直接参加项目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者。项目主持人限主持1项教改项目,项目主要成员不得同时申请2项以上教改项目。项目主要成员限4人。
(二)重点项目申报条件除一般项目的要求外,还需符合以下4个方面要求:
⑴前瞻性:对我国及世界高等教育发展趋势有明确的认识,结合我校实际,着力研究当前教育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⑵先进性:项目研究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具有很强的理论指导意义和推广应用价值,其总体研究达到国内、省内领先水平。
⑶创新性:理论研究有突破,实践探索有创新,对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有重要作用。
⑷项目主持人应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并在其研究领域内有一定影响。
一般项目资助额度为 3000元/项,重点项目资助额度6000元/项。重点项目数量不超过总立项数的20%。
(三)申报资格与程序
1.已有校级项目(含科研项目)未结题的不得申报新的校级项目,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主持的校级项目结题1年后(2013年12月31日前结题)方可申报新的校级项目。
2.已有省厅级及以上教改立项在研项目的主持人不得申报校级教改项目。
3.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填写《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7)、申请书活页(附件8)和《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汇总表》(附件9)。
4.请各部门先组织初评,部门签署意见和盖章后再报教务处教研科。
四、材料报送
1.所有附件材料请登录教务处网站“最新通知”栏或“下载专区”—“教研教改”栏下载,太阳集团tyc5997群共享也可下载。
2.请申报教改课题的老师于2014年12月1日前将所有相关纸质材料一式1份(电子稿和纸质稿)统一报送太阳集团tyc5997教务办周莎处,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二○一四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