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普通高等院校收费公示牌
收费项目 |
标准(元/人·年) |
学 费 |
农林、航海、地矿油类 |
3600 |
文史哲理类 |
4500 |
经法教管类 |
5000 |
工科、体育 |
5900 |
艺术和新闻传播类 |
表演、美术专业 |
8000(师范生5400) |
其他专业 |
6000(师范生5000) |
医药公安类 |
7500 |
住宿费 |
普通宿舍 |
600 |
公寓制宿舍 |
1200 |
服务性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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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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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湘发改价费〔2015〕648号有关规定执行。 |
一、一本院校的学费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公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文件执行。
二、学生用书籍课本由学生自行选购。
三、本校按自愿有偿原则,向广大学生提供经批准的经营性服务并收取费用。
四、本校保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承诺不违背国家和省制定的教育收费政策。
五、本校向学生收取的所有费用,应按规定使用合法的收费票据。
六、收费依据: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衡阳师范学院、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调整到我省本科一批招生的通知》(湘教发【2019】19号),我校2019年按照本科一批招生,具体收费标准以发改委批复文件为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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