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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系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细则

时间:2013-10-14  来源:   点击数:

体育系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细则

一、考核内容:1、教学质量;2、教学工作量;3、教研活动;4、教学出勤和材料情况;5、监考、命题、阅卷。

二、考核比重:1、教学质量占60%;2、教学工作量占10%;3、教研教改活动占10%;4、教学出勤和材料情况占10%;5、监考、命题、阅卷10%。

三、考核标准:

1、教学质量:以教研室为单位负责本教研室所有教师的教学评价,优秀率占40%;参加学院和省里教学比武获奖者直接定为优秀。

2、教学工作量:按学校人事处完成额定工作量以年度计算每少1节扣1分,扣完为止。

3、教研教改活动:以教研室为单位负责本教研室教研教改会议,缺席者扣2分/次、迟到者扣0.5分/次、请假扣0.5分/次(公假除外)。

4、教学出勤和材料情况:

①未经批准私自停课、缺课扣10分/次;

②任课教师无故迟到或提前下课扣3分/次;

③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材料扣2分/次,推迟一天扣0.5分/次(累计);

④被教务处认定的教学事故的扣20分/次;

⑤拒绝接受系部分配的教学任务故意不完成的扣10分/次;

⑥未经批准私自调课、请人代课扣5分/次(学校文件为准);

⑦因病住院、婚假、丧假请假超过含十天取消评优评选的资格。

5、毕业论文、监考、命题、阅卷:毕业论文、命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扣2分/次,推迟一天扣0.5分/次(累计);监考、命题、阅卷出问题按每科目扣5分/次。

体育系

2013-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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