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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 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的通知

时间:2014-12-01  来源:   点击数:

关于申报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

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的通知

现对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申报开设选修课程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程分类

选修课分为艺术鉴赏类课程、人文素质类课程、科学素质类课程和艺体素质类课程。

二、公共选修课开设的相关说明

1.鼓励各院部积极挖掘本单位相关教学资源,动员本单位教授领衔,组建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教学团队,开设高质量的全校公共选修课。

2.鼓励音乐舞蹈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和太阳集团tyc5997等相关院部积极申报开设公共艺术鉴赏类或艺体类选修课程;鼓励外国语学院积极申报开设外语通识类、语言技能类等选修课程;鼓励商学院、招生就业处等相关院部和单位积极申报开设创新创业教育相关课程;鼓励商学院等相关院部和单位积极申报开设管理类课程。

三、课程申请

(一)申报开课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开课教师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并有两年以上(含两年)教学经历,鼓励教授为本科生开课。

2.专任教师应积极承担院部安排的专业课教学任务,否则不报批开设公选课。

3.开课教师应对拟开设课程有较深入的研究,有一定的学术成果,或者已编写拟开课程的教材或讲义,或者已出版相关专著。

四、申请开课程序及要求

1.对于新开课程,申请教师需填写“公共选修课新开课程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交该课程教学大纲。任课教师每学期承担选修课不得超过两门。

2.所有申报的选修课程(包括申请新开设课程)纸质和电子文档统一由院部汇总,填写《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申报汇总表》,经所在部门教学负责人同意并签字一并提交。

3.凡报批开设的公选课,应将课程简介与教师简介的电子文档一并提交(格式见附件3)。否则,视同放弃开课。(如内容有变化,应及时调整并发送电子稿。)

4.在选课目录发布前,教师可申请停开课程;一旦向学生公布,不得退课。停开课程申请需由退课教师本人书写,说明停开理由,经教研室主任、学院负责教学的副院长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停课两次(含)以上的教师,教务处在接下来的一学年不再接受其公选课的开课申请。

五、申请时间

所有选修课程的申报工作将于第14教学周周一(12月7日)截止,逾期不再受理,请相互转告。

六、提交申请方式

相关附件材料请登录教务处网站的“下载专区”—“教研教改”栏下载填写,纸质材料于12月7日前报送至太阳集团tyc5997教务办周莎处,同时将电子版本发送至周莎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公共选修课新开课程申请表

2.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公共选修课课程简介及教师简介(格式)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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