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课程
考核工作的通知
本学期期末课程考核定于2015年1月8日- 1月25日进行。为规范考试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期末考试工作顺利有序进行,现就做好期末考试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和安排如下:
一、理顺考试工作规程,认真落实各项考试工作
1.时间安排
考查课程考核在第18-19周(2015年1月8-14日)完成;考试课程考核在第19-20周(2015年1月15-25日)完成。2015年1月21-23日为公共课考试时间,其余为专业课考试时间,其中城南书院考试时间为1月16-18日。全校统一考试时间段为:
第一堂
| 第二堂
| 第三堂
| 第四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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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9:40
| 10:10-11:40
| 14:00-15:30
| 16: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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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考试时量为120分钟的考试,一般安排在8:10-10:10或14:00-16:00。)根据《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考试工作规范》(湘一师教字[2008]20号)文件要求,各院(部)的期末考试日程和考场安排要科学合理。本学期各院(部)各专业至少安排一门课程考核在2015年1月24日或25日进行。
2.命题组织
⑴ 考查课程由任课老师确定考核形式(如试卷、论文、调查报告、现场操作等)。一般考查课程,须由任课教师到课程承担院(部)领取学校统一印制的《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答题纸》作为考查用纸,交院(部)以班为单位装订存档(加试卷封面),具体要求见《考查工作规范》。特殊专业的考查课程不用答题纸,需由任课教师将学生提交的电子作品汇总,刻成光盘(标明课程名称、学年学期、学生班级),交院(部)存档(装入试卷袋,填好袋名)。考查结束后,请任课老师按《考查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考查文档装订封面》要求,做好考查文档,与考试成绩册于2015年1月20前交太阳集团tyc5997教务办。
⑵ 考试课程由各院(部)按照教考分离、交叉命题的原则组织命题。命题严格遵照《命题工作规范》、《考试试卷规范》,制A、B两套平行卷,不允许有重复考题。同一套试卷内原则上前后不得出现相同的考核知识点。今年的试题与往年的试题重复率不得超过15%。考试时量分为120分钟和90分钟两种。大学英语、大学语文的考试时量为120分钟,其他课程考试时量一般为90分钟。所有课程的考试试卷须用A4纸印制,每套试卷须配答题纸。考试试卷、命题双向细目表、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须由教研室主任审核。
⑶ 模块课程中的考查课程按规定由任课教师随堂组织考核;考试课程可根据实际情况随堂组织考核或单独设置考场。模块课考核由课程承担院(部)负责组织命题、印制试卷、安排监考教师及发放试卷和答题纸。所有模块课程的考试须在第18周内完成。
3.试卷提交与印制
所有考试课程试卷须于2014年12月23日前报太阳集团tyc5997教务办周莎邮箱,纸质稿定稿由本人签名,再由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名,教学副院长审核签名。
5.阅卷组织
考试结束后,试卷经监考员密封,由课程承担院(部)教务办统一保存,教研室组织教师评卷。评分标准必须科学、合理、规范,具体要求见《阅卷工作规范》。
6.成绩录入
所有任课教师及第二次补考阅卷教师必须在2015年1月27日之前将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7.考试总结归档
考试结束后,阅卷老师应按照《考试文档装订要求》、《学生考试试卷装订要求》装订考试材料,于2015年1月27日报送至太阳集团tyc5997教务办。其中《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试卷分析表》要求以卷面成绩做分析。卷面成绩不及格率超过30%或优秀率超过70%的班级的任课老师须另外写出“《XX课程》试卷分析补充说明”(一式两份),经院(部)教学副院长签字并提出处理意见后,一份交教务处考试中心存档,一份装入该课程考试文档。
二、加强考试组织管理,确保期末考试顺利进行
1.加强考试组织领导,成立校院两级考试领导机构
为加强考试组织领导, 根据学校和学院考试工作职责,分别成立校院两级考试领导机构。学校成立以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为组长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期末考试工作进行全面协调和管理,并负责对学院考试各项工作的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期末考试工作顺利有序进行。以下为湖南第一师范学院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组 长:童小娇
副组长:佘向军 温群雄 黄国盛 丁 力
成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刘 俊 刘 斌 余 亮 张炎玲 李 玲 李建亚 林璟辉 欧阳君 罗 琴 罗 瑛 金宏伟 侯 蓉 桂昕翔 殷绪彬 曹 旻 谭 业
各院(部)相应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院级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其职责包括:组织和管理本学院期末考试工作,确定主考和副主考,安排各项考试工作责任人;考前要召开专门的考试工作会议,部署落实考试的各项工作,对全体师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以多种方式及时向全体师生公布考试信息,并报教务处备案;处理考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
2.加强考前警示教育,严肃考风考纪
各院(部)须在考试前组织召开师生动员会议,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做好学生考前教育工作, 进行深入细致的考前动员、诚信教育与案例警示教育,帮助学生熟悉有关政策和规定;要求教师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期末考试工作,引导、教育全体学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文明参考、诚信参考,营造公平、公正、诚信的考试氛围;并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途径营造诚信考试的良好氛围,积极推动教风、学风、考风的进一步好转。
3.加强试卷管理,严格执行试卷保密制度
为确保安全、保密,试卷的命题、收集、报批、送印、校对、清点、装袋等一系列工作各院(部)须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并明确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命题教师、试卷审核人及相关经手人须签订《试卷保密责任承诺书》,确保每一个环节“责任到人”。严肃认真做好考试试题保密工作,杜绝一切试题泄漏现象和行为。如果出现试卷(题)泄漏,学校将对泄密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严格履行监考职责,遏制考生违纪作弊现象发生
考试过程中,监考员要根据《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监考员管理办法》(湘一师教字[2008]17号)的要求,严格履行监考员的职责。违反考试纪律的监考员,一经发现将通报批评,并作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还将追究学院领导的管理责任。监考员要把各种考试作弊、违纪的现象遏制在萌芽状态,严肃处理考生作弊或违纪行为。根据《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在处理违纪舞弊情况时,请各院(部)严格按照《违纪处理流程》,必须由学生本人填写《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生违反考试纪律情况认定书》,学生签名、两位监考员签名及院(部)处理舞弊的考试管理人员签名、认定。院(部)统计专业课期末考试违纪、舞弊学生名单,于2015年1月30日前填报《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生违纪情况统计表》。违纪认定书及统计表复印件件交教务处考试中心,原件留院(部)备查。
5.实行校院两级考试巡查制度,确保考试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实行校院两级考试巡查制度,学校成立以教学督导、学生处、团委和教务处等单位人员组成的考试巡视小组,负责巡视全校性公共课程考试考场和各院(部)的专业课程考试考场;各院(部)要成立由院级教学督导、教学副主任、教学管理人员为主力的考试巡视小组,负责巡视本院学生的公共课考试考场和专业课程考试考场,从校院两个层面,全面督促、检查有关考试工作的落实情况。
各院(部)及各相关部门,根据考试通知的要求,明确工作职责,认真做好期末考试的各项工作,保证期末考试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附件:1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