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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第十五届湖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9-11  来源:   点击数:

各二级单位、各位老师:

根据《关于湖南省申报项目的复函》(国评组函〔2014〕72号)和《湖南省社会科学奖评选奖励办法》(湘社评〔2015〕4号)文件精神,今年进行第十五届湖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请各二级单位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成果评奖申报工作,严把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请有意申报的老师按文件要求积极申报。现将校内申报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1.网上申报(2020年11月30日—12月16日):申报个人登录湖南社科网(http://www.hnsk.gov.cn/)进行注册,按规定程序和有关要求进行申报。

2.纸质申报材料报送(2020年12月21日—24日):申报者需提交一式2份(应用类一式5份)与电子申报材料一致的纸质材料,报送至学科建设与科研管理处,逾期不予受理。


人:徐红莉 谭敬德

  联系电话:0731-88227250    

电子邮箱:hnyskyc@126.com 



                                     学科建设与科研管理处

                                        2020年9月11日





第十五届湖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

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第十五届湖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根据《关于湖南省申报项目的复函》(国评组函〔2014〕72号)精神和《湖南省社会科学奖评选奖励办法》(湘社评〔2015〕4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和《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实施意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评奖着力推出具有较高学术创新价值和决策参考价值的高水准研究成果,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和理论观点及科研方法创新,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引领示范作用,推动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在新时代展现新作为。

二、奖项设置

表彰名额为湖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100项。

三、组织申报

(一)关于申报人

1.享有公民权利、人事关系在湖南省的社科工作者。

2.已调出我省或已去世的我省社科工作者在申报时限内取得的符合本方案评奖范围和规定的成果可申报,其中已去世作者的成果由其法定继承人代为申报。

3.我省人员与外省人员合作的集体成果,必须是我省人员任主编或撰写篇幅在二分之一以上,需出具有效证明,且征得合作者书面同意后,可由我省作者主持申报。

4.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公管理身份的副厅级及以上干部不能作为申报人。

(二)关于申报成果

1.成果时限: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社科成果(未曾申报历届湖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未曾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整体申报的丛书,最后一本的出版时间需在以上规定的时限内。

2.申报数量:所有成果必须以第一作者名义申报,每人限报1项。同时可作为参与人员另参加1项集体成果的申报。

3.反响材料:与申报成果有直接关系的,且未曾申报历届湖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未曾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包括成果立项、引用转载、采用、批示、鉴定等情况材料,在申报成果前后2年的时限内。

4.申报成果范围:一是在省级及以上报刊公开发表(指在标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标准刊号ISSN××××-××××的报刊上发表)的中文类社科研究论文、调研报告。二是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标有国内统一书号ISBN×-×××××出版社公开出版的中文类社科专著、译著(指外文翻译成中文)、编著(含古籍整理出版物、社科普及读物、工具书)。三是未公开发表的成果,主要指省部级及以上立项课题结题成果或省级鉴定为合格以上的成果,两者均需出具课题结题证书或鉴定证书并以证书上的验收时间为准,立项课题结题成果只能整体申报,不能以子课题单独申报。

5.书籍再版:在规定时间内再版,且未曾申报历届湖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其他省部级奖的著作,其修改内容和篇幅超过三分之二以上,同时出具出版社有效证明,可申报本届评奖。

6.有内容重叠的新著:在规定时间内出版、未曾申报过历届湖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其新创内容需占总内容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时需出具相关有效证明,可申报当届评奖。

7.著作丛书:丛书(有显著的丛书标志,最后一本的出版时间需在规定期限内),可整体申报,丛书中相对独立、完整的某一著作,也可单独申报;如丛书中有一本以上曾申报过湖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者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的,则不能整体申报,但其它未曾申报过湖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未曾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的单本著作,可单独申报。如在申报时间范围内丛书未全部出版,已出版部分作为丛书申报的,后续出版的部分则不能以丛书形式再次申报。

8.系列成果:(1)系列论文:在规定时间内产生的同一专题且署名一致的多篇论文,以系列论文形式申报;在规定时间内产生的、同一专题署名不一致、但有同一课题号标注的多篇论文,以系列论文形式申报。系列论文中不能有曾申报过湖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励的论文。(2)系列著作:在规定时间内产生的同一专题且署名一致的多本著作,以系列著作形式申报;在规定时间内产生的、同一专题署名不一致、但有同一课题号标注的多本著作,以系列著作形式申报。系列著作中不能有曾申报过湖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励的著作。

9.论文集: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不能参评,其中的单篇论文可以个人成果形式申报。

10.集体成果:参与人不超过10人,全体主要研究者签名。以单位或课题组署名的集体成果,以署名单位或课题组申报,也可以参与者集体申报,不能以个人申报。

(三)应用类申报成果的附加条件

应用类参评成果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正式的课题立项批文或者机关企事业单位委托研究合同书;

2.有以专业社会科学工作者为基本队伍的课题组;

3.有省部级鉴定合格的鉴定证书或结项证书;

4.成果进入转化实施至少一年以上(含一年);

5.有被各级政府决策部门或企事业单位采纳应用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

如果是自主选题成果,可先向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省社科评审办)申请成果鉴定,经鉴定等级为省内先进以上的,且符合上述2、4、5项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应用类评奖。

(四)应用类申报成果的反响及佐证材料附加要求

1.成果应用实施的综合情况介绍;

2.成果产生以后被采纳的证明,必须是所采用部门或单位的正式文件或证明(领导批示、媒体报道等只能作为佐证材料);

3.成果应用所产生的经济效益,需由相关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出具有效证明;

4.成果应用产生社会效益的各种反响证明材料,由相应级别的组织出具有效证明;

5.成果研究过程中的各项原始材料。

(五)下列成果不予受理:

1.违反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和国家法律法规。

2.著作权归属不明确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成果;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等问题的成果。

3.非社科研究成果,如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时事新闻、统计资料、电脑软件、文学、艺术等创作作品。

(六)申报时间及程序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成果,采取个人通过市(州)社科联、省级社科类社会组织、高等院校、党(干)校、军校、科研院所、省直机关有关单位向省社科评审办申报。

1.网上申报(2020 11月30日 --12月18日)。(1)单位注册。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与省社科评审办联系,登录湖南社科网(http://www.hnsk.gov.cn/)点击“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管理系统”进行注册。(2)个人注册。申报者登录湖南社科网(http://www.hnsk.gov.cn/)点击“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管理系统”进行个人注册,按要求如实填写注册信息并经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个人账号。(3)在线申报。在湖南社科网下载“湖南省优秀社会科学成果评奖”申报文件,认真阅读,按要求申报。申报成果的相关附件(著作、论文、调研报告、反响材料及证明等)须全部用PDF格式上传(如果著作内容过多,封面、封底、版权页和目录要用PDF格式上传,正文可用word文档上传)。

申报者所在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对所有申报成果及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

2.纸质材料报送(2020年12月21日—25日):为确保申报材料的可靠性及存档需要,申报者必须打印与网上电子申报表格相一致的纸质申报表格。申报材料中,著作需原件,论文、调研报告、反响及证明材料可用复印件,但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须对原件进行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论文复印包括论文封面、版权页、目录、论文全文及封底。所有材料放入资料袋,并用《申报表》的封面复印贴于资料袋。

申报者所在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将网上申报材料对照纸质申报材料逐一核实,由单位审核责任人填写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符合要求。在所在单位公示无异议后,于规定的时间内分别提交网上申报材料和纸质申报材料。并将单位《申报汇总表》1份和申报者填写的《申报表》、申报成果等相关材料(学术类一式2份、应用类一式5份)及电子文档一并交省社科评审办。

四、评奖程序

(一)材料审核

省社科评审办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成果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确定评委和评审标准

1.确定评委。在纪检部门监督下由省社科评审办专职人员从评委库随机抽取产生。评委实行回避、资格复审和单位限额(学科小组同一单位不能超过1人)的原则。本人申报了本届评奖,或与申报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均不能担任评委。所有评审专家名单将于评审工作结束后连同评奖结果向社会公示。

  2.评审标准。(1)学术类成果: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从研究的科学性、创新性、价值性、难易性进行综合评价,分值占50%;从成果立项、引用转载、采用、批示、鉴定、获奖等社会影响进行客观评分,分值占50%。(2)应用类成果:从研究的科学性、创新性、价值性、难易性进行综合评价,分值占50%;依据采纳证明文件、应用转化效益证明材料等,对成果产生的社会影响和转化效益进行客观评分,分值占50%。

(三)网上评审

评委按照社科成果评奖评审标准,对成果做出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后,给予相应的分值(按百分制计分)。

(四)会议评审

在充分尊重网评结果的基础上适时召开评审会议,根据指标分配情况,学术类学科组推荐本学科组获奖建议名单和备选名单。

  应用类会评的入围成果,申报人必须参加答辩。应用类学科组综合网评成绩和答辩情况,推荐学科组获奖建议名单。

在各学科组评审会议基础上召开全体评委评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推荐获奖名单,以到会评委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同意票数视为通过;应用类会议评审先于学术类,若推选成果未能通过,应用类的奖项指标由学术类替补。若学术类推选成果未能通过,则对该组备选成果进行大会投票;评委会主任宣布评审结果。

(五)终审会议

省社科评审委全体成员对经过网评、会评推荐的获奖建议名单以记名方式进行大会投票,以到会省社科评审委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票数视为通过。

五、结果公示、报批与表彰

1.通过红网、湖南社科网向社会公示获奖名单和评委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单位或个人对获奖名单或评审工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真实身份书面向省社科评审办提出,省社科评审办根据规定报省社科评审委裁定。

2.经公示后的湖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获奖名单,由省社科评审办按程序报批。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获奖名单,通过《湖南日报》、红网、湖南社科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3.获奖成果适时予以表彰。

六、纪律要求

1. 所有评审专家及工作人员,在整个评审过程中必须廉洁守纪、依规操作。在公示结果前,担任评委的专家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评审信息和评委身份,如泄露并查实,将对其评奖结果作相应处理,并取消评委资格。

2.参评材料一经发现或查明有作假情形,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及以后4年参评资格,并通报申报人所在单位,同时责任人应承担因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著作权归属不明确和不合法而造成的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方案解释权属于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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