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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晓就业“四不准”、“三不得”,对“被就业”说NO!

时间:2022-06-24  来源:   点击数:

学校就业工作人员、全体毕业生:

    为加强和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教育部发布了就业工作“四不准”、“三不得”工作要求,如果你遇到了学校和学院违反相关工作要求的情况,请及时拔打举报、监督电话给我们,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处理!感谢您的支持!

学校举报、监督电话:

纪委办(监察处):0731-88228206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0731-88228176    

就业工作“四不准”:

(1)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2)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

(3)不得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

(4)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就业工作“三不得”:

(1)不得不切实际向高校和学院提去向落实率具体指标

(2)不得层层加码向辅导员摊派就业任务

(3)不得将单一的去向落实率指标,与就业工作人员或者辅导员的绩效考核、评优等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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